上交所推行债券交易分类管理分类交易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今日(23日)发布,并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债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日前,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暂行办法》接受了记者采访,对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出台的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了介绍和解释。
问:请介绍一下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近年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目前上交所债券挂牌数量已经达到630只,债券年交易量也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
未来几年,上交所仍将把发展债券市场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的指示精神,努力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债券融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固定收益产品和避险投资工具,为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目前看来,债券交易风险低于股票,但由于债券交易专业性较强,受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也较明显,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达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经上交所仔细研究,慎重考虑,我们认为债券市场确有必要建立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问: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债券投资者分类管理、分类交易的制度。上交所债券市场将按照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专业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的范围较广泛,尤其是可以参与高风险等级的债券交易品种,而普通投资者仅能参与风险较低的品种,即国债、地方政府债、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和企业债现券,以及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相对而言,信用等级较低的公司债和企业债、定向发行债券,以及质押式回购中的融资交易需要投资者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由专业投资者参与上述品种,能体现出保护普通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
问: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如何组织实施?
答:管理客户是会员公司的重要职责,因此,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主要依托会员公司。上交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各会员公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客户参加知识测试,对客户的资质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的类别,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
问:上交所在严格执行《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方面,有什么配套监管措施?
答:会员公司须将核准通过的专业投资者账户及时报备至上交所,上交所将根据会员公司报备的专业投资者账户进行实时监控、核查。如果普通投资者参与了高风险债券产品的交易,上交所将要求会员公司及时处理,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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