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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师考试合格证领取的相关事宜你知道哪些


  2016年税务师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地区地方税协具体负责。需要先进行申请,2016年税务师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5月1日。

  全科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持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到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延续,证书效用不变,考试成绩有序衔接。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的规定,“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中级职称,不用换发新证。

  证书发放工作由地方税协具体负责。须携带网上打印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及表中所列有关资料,至现场进行实地审核。

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税协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税协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 在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协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注:所在地为通过最后一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地区。

  申请资料:考试合格人员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持报名时上传的下列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税协进行现场审核:

(一)学历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

(三)2寸证件照;

(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免试的,还需提供符合申请免试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高级职称证书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地方税协现场审核考试合格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报考条件的,发放资格证书。地方税协在现场审核时发现考试合格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号,统一管理号终身不变。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1 09:38:4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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