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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2日起


河北石家庄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2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考发[2013]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7号)精神,为搞好本次石家庄考区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2日、23日举行。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准考证实行网上打印。2013年6月17日起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至考试开始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

  2、经济类、法律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即指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四、报名方法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石家庄考区报考人员均按以下具体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1)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考生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预报名。其步骤:录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免冠正面大头照片、选择“石家庄考区”、保存提交,通过网上审核后,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从该网站下载免试表并手工填写、粘贴照片),即完成预报名。

  报考级别的划分统一规定为凡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报考级别均为“考全科”,与报考科目数量无关;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级别为“免三科”。

  (2)2013年3月13日至19日(公休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属税务系统的考生以县(市)、区税务局为单位集中上报办理,其它社会考生个人办理。

  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免试人员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网上下载的制式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津、税务代理或税收工作的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如弄虚做假者,无条件取消报考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11—88625373)。报名资格审查时,税务部门将派人现场办公并负责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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