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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简介

  资产评估师英文为:Public Valuer(简称 PV)。通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达到承办法定评估业务的要求和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求,为加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在总结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修订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报名时间

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
2023年4月3日9:00至5月12日24:00,共计40天。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6日24:00为补报名时间,共计10 天。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
  2.填报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平台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小2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电子图片。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大学生须上传学生证电子图片。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电子图片。
  (2)非首次报名人员,直接登录考试平台选择报考科目。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做相应修改。
  3.缴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考试平台支付。
  (2)缴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错报、误报责任自负,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3)未缴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4)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可以变更考试城市,不能变更考试科目。

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登录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以中评协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

2024年9月15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2024年9月16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实务(一)
14:00-17:00 资产评估实务(二)

考场设置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级市(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江苏省苏州市、徐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临沂市、潍坊市、烟台市;河南省洛阳市;广东省东莞市、佛山市、惠州市)。

考试形式

  资产评估师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

考试教材

资产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资产评估实务(一)
资产评估实务(二)

考试大纲

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资产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一)》考试大纲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二)》考试大纲

成绩管理

  1.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
  2.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财政部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中评协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成绩查询

  资产评估师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成绩查询流程如下:

  考生可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网址:www.cas.org.cn),点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专栏,或者关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点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专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评,分数是否存在错登、错加等。

注意事项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证书办理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考试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持国(境)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评协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方式

全面采用高清视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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