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调整奢侈品税 不能受限于部门利益
有关奢侈品进口关税是否应该下调的争论仍在持续,商务部与财政部的专家各执一词,政策走向也扑朔迷离。对此现象,国研中心外经部部长张小济最近表示,商务部与财政部之所以存在分歧,主要是各自立场不同。商务部主管贸易和国内消费,降税后贸易规模扩大,国内市场更活跃;财政部主张不降税主要是不希望财政收入减少,并且也担负着引导消费的责任。
张小济可谓点出了两部门争议的实质。不过,奢侈品税该不该降,在讨论这一问题前,首先需要明白一个概念,即什么是奢侈品。很显然,按照奢侈两字的含义来看,只有贵的、一般人消费不起的东西才称得上奢侈品。从国人在海外购买的大量奢侈品来看,主要集中在服饰、香水、手表、箱包等个人用品上,这些东西在收入水平不高,物资匮乏的年代,当然称得上是奢侈品,但要放在今天,称为奢侈品就有些勉强了。在欧美,传统意义上的奢侈品指的是房屋、汽车、游艇、奢侈旅游等。商务部把奢侈品称为中高档消费品,这个叫法我认为更恰当。
厘清奢侈品这个概念的含义,有助于我们判断是否应该征收还是降低进口奢侈品的关税。假如把奢侈品看作是中高档消费品,目前就应该大幅降低其进口关税,而不是维持现有的税负水平,更不能像财政部某些专家一样,建议提高进口奢侈品关税。
财政部说,进口奢侈品越多,越会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不利社会公平建设。这个理由看似有理,其实大谬不然。两极分化的根基不在于买奢侈品的富人越来越多,而是首次分配环节出了问题。你不让富人在国内买奢侈品,他们可以在国外买,就像现在一样,结果从现象上看,同样是加剧国内的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若因为怕两极分化而对富人购买奢侈品征重税,理论上有利于缓和收入分配关系,因为国家可以利用对征收的奢侈品消费税,以二次分配的形式,用于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但实际来看,并不能有效调节分配差距。很简单,对奢侈品征重税必然会减少富人在国内的购买能力。这样,税负虽然很高,但由于减少了交易,实际能征到的奢侈品消费税不会很多。
其实,对奢侈品征收重税不但不利于增税,反而可能减少国家税款。因为我国对进口的中高档消费品,不仅需要缴纳关税,还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目前,这三项税的征收比例是,关税从6.5%~18%不等,增值税为17%,消费税为30%,累计需要缴纳最高超过60%的税费。以一款瑞士产月亮女神天梭女表为例,在国内商场售价2700元,包含了17%的增值税392元、30%的消费税6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1元、11%的关税267元,税款合计达到1353元,占到商品价格的一半。征收关税虽然可增加267元财政收入,但由此造成的后果是购买力的下降。也就是说,1353元税款中的1076元将会因征收关税而流失。
至于降低进口奢侈品关税会鼓励奢侈品主导国内市场,从而增加对国外奢侈品的依赖,冲击国内相关企业和产业,这个风险肯定存在,但问题是,用关税保护,这个风险就不存在吗?消费者用脚投票,到国外去买,国内的奢侈品企业和产业同样难以发展壮大。实践证明,只有开放和竞争才能成就一个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
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对进口中高档消费品即所谓的奢侈品,降关税比不降要好。目前国内奢侈品的价格确实高得有些离谱,根据商务部的调查结果,在手表、箱包、服装、酒、电子产品等20种高档消费品品牌中,中国内地市场价格比中国香港市场要高45%左右,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在中等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普遍提高后,这么高的价格不但会阻碍国内市场的开拓,也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因为对奢侈品的消费是一个过程,里面的每个环节都会带来服务和消费的扩大;另外,大量优质国外奢侈品进来,也会促使国内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这不仅仅是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同样也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所以,降与不降奢侈品税,应该从问题本身出发,而不能受限于某些部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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