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初步完成证券资格事务所处罚审理
2009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称“专员办”)首次将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直接检查对象开展了专项检查。目前,财政部已经初步完成对专员办出具的相关处理处罚建议的审理。
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程序,下一步财政部将下发处罚告知书。为了保证审理结果公允,财政部还要就处理处罚结果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征求其反馈意见后再下发处罚决定。这也是财政部每次要到第二年才能对上一年的检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原因。
上述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处理处罚决定尚未最终确定,因此,目前还不方便透露检查结果。
不过,记者从部分专员办了解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风险管理、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深圳专员办会计监督处处长张邓告诉记者:“我们去年对一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的执业质量、内部质量管理、业务报备、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该所对内部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理解还是比较透彻的,总体情况不错。”
深圳专员办在检查该所执业质量时,共抽查了其20份审计底稿。为了最大程度地检验该所是否执行了质量控制制度,深圳专员办又专门挑选了分别归属4个合伙人审计的4家上市公司进行延伸检查,以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
其实,几乎所有专员办在2009年都对分工范围内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进行了全面“体检”,这不能不说是一次创新。因为在此之前,专员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主要着重于检查其执业质量,但是自2009年年初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后,情况开始有所改变。财监6号文件可以被称作一个标志性文件,它不但明确了专员办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且还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的监督进行了分工和安排。
在这次检查结束后,专员办均向被检查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份管理建议书,包括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执行的程序、应当采用或者完善的制度以及应当参照的管理模式等。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余瑞玉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均表示,“对财政部寓服务于监管这个思路,我们是认可的。”
余瑞玉说,由于存在人的主观性,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即使相关制度再完善,也难免因为疏忽而出现一些偏差。“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过程中,需要相互之间的磨合与适应,这时候也往往存在一些问题。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监管,正是可以起到敲警钟的作用,让我们每时每刻都能绷紧这根弦,防患于未然,也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更加规范。”
去年接受检查的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均表示:“这种检查是公平的,因为它不是只检查某一家,而且,它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质量,有助于治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这实际上是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
财监6号文件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每3年要被轮查一遍,这就意味着每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都要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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