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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行政诉讼程序(2)


  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4.确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天内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开庭审理(简单了解)

  (三)宣告判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履行、变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确认等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判决。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①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②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③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3.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行政处罚显失公平,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6.确认判决。对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3】中江县人民政府与鸿大开发公司签订《旧城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致远科技公司持有经市政府批准取得的第8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第8号地块位于该地区旧城改造范围内。鸿大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致远科技公司认为,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处理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若法院经审理查明,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虽存在合理性问题但合法,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若法院经审理查明,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中江县人民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为致远科技公司不是《旧城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

  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撤销中江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判决的类型。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是存在合理性问题的,法院应当使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不能使用裁定,所以A项错误;致远科技公司虽然不是《旧城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但是中江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利益,其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法院不能裁定驳回其起诉,所以C项错误;中江县人民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是鸿大开发公司已经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如果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中江县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项错误。

  (四)案件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撤回起诉

  (1)申请撤诉。

  如果撤诉没有规避法律,也没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视为申请撤诉。

  根据规定,视为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①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的。

  2.缺席判决

  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下列情况:

  (1)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⑴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下,诉讼中止: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⑥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⑦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⑵诉讼终结,指在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不能继续或者继续进行毫无意义情况下,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导致诉讼终结的情况是:①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②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③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而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例题1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C.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

  D.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六)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因张某的民事诉讼与李某对处罚不服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没有关联,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以不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

  4.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简单了解)

  5.合并审理(简单了解)

  行政诉讼中,对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此外,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6.审理依据(重要)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并参照适用规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2:2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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